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国培基地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制定基地管理办法,组织基地遴选确定、优化调整,协调基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组建培训专家资源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国培基地专项培训。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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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