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和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等国培基地的建设管理,其他层级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可参照执行。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