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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