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设立国培基地监督电话(010-66097715)和监督电子邮箱(fzc@moe.edu.cn),接受对基地建设和项目实施违规情况的反映与举报。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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