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教育部设立国培基地监督电话(010-66097715)和监督电子邮箱(fzc@moe.edu.cn),接受对基地建设和项目实施违规情况的反映与举报。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