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四条

全面考核评估和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一个任务周期内,全面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各年度评估结果均为优秀的,可在下一任务周期内自动延续国培基地资格;全面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持续加强建设指导,并作为下一任务周期备选基地;全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参与下一任务周期国培基地遴选。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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