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三条

国培基地一般以3年为一个任务周期,期满后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国培基地建设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任务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将国培基地建设成果和工作报告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教育部还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不定期进行抽检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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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