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培训结束后,国培基地应会同参训学员及其所在院校对培训项目进行联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设计、组织实施、条件保障、效果质量等。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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