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工作任务第二十二条培训结束后,国培基地应会同参训学员及其所在院校对培训项目进行联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设计、组织实施、条件保障、效果质量等。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