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国培基地应向考核合格的参训学员发放统一的结业证书,注明培训层次和项目类型,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学时(学分)。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