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工作任务第二十一条国培基地应向考核合格的参训学员发放统一的结业证书,注明培训层次和项目类型,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学时(学分)。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