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工作任务第十八条教育部每年定期组织国培基地围绕年度重点工作集中申报培训项目,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向各地各校发布报名通知,各地各校组织教师报名参训。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