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教育部每年定期组织国培基地围绕年度重点工作集中申报培训项目,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向各地各校发布报名通知,各地各校组织教师报名参训。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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