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基地建设
第十五条
国培基地承担国家级、省级培训类项目,项目经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类项目收费标准由国培基地根据项目成本测算合理定价,根据有关规定与参训学员派出单位协议约定或在项目发布时明确。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基地建设
国培基地承担国家级、省级培训类项目,项目经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类项目收费标准由国培基地根据项目成本测算合理定价,根据有关规定与参训学员派出单位协议约定或在项目发布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