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基地建设
第十四条
国培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提交建设成果和工作报告。建设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基地工作紧密相关的教师和校长培训课程资源等。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基地建设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等。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基地建设
国培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提交建设成果和工作报告。建设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基地工作紧密相关的教师和校长培训课程资源等。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基地建设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