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配备、选聘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各地应当根据本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产业结构、地域分布等因素,科学设置辅导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合理确定辅导员数量。实行辅导员分类设置,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分专业、分产业设立辅导员岗位类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辅导服务。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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