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