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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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