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评优评先活动。对辅导服务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可度高的辅导员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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