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第二十一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违反本规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聘任部门停止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任,从辅导员名录库中予以除名。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