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违反本规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聘任部门停止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任,从辅导员名录库中予以除名。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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