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是经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的人员。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是经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