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合理运用辅导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辅导员聘期、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辅导员管理制度和程序,提高辅导服务工作水平。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合理运用辅导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辅导员聘期、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辅导员管理制度和程序,提高辅导服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