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绩效评价可以采取专项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专项评价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或者专项任务委托事项,在委托协议终止前完成绩效评价。年度评价根据辅导员全年辅导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原则上一年一次。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绩效评价可以采取专项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专项评价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或者专项任务委托事项,在委托协议终止前完成绩效评价。年度评价根据辅导员全年辅导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原则上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