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索取财物;
(三)假借辅导服务之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辅导服务对象的商业秘密;
(六)从事损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