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可以专职或者兼职开展辅导服务工作,按照聘任岗位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