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辅导员可以提供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服务:
(一)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落实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等认证认定;
(二)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开展品牌化经营,组织推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产品(服务)展示展销宣传活动,拓展网上销售渠道;
(三)指导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延长产业链条;
(四)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生产经营数据形成融资增信,利用农业保单实现贷款担保,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贷款可得率。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