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监督检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订及实施情况;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四)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危险源监测情况; (六)信息管理、报送、发布及宣传情况; (七)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 (八)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落实情况;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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