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