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终止与善后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终止与善后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