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部署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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