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条对在创建申报、验收、动态评估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城市,取消已获得的创建资格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并不得参加今后的公交都市创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