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动态评估

第三十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示范城市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后,于评估期末年8月底前,将审核后的自评报告报送交通运输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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