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验收命名

第二十八条

创建到期城市应当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验收评分细则,组织开展自查评估。满足验收条件的,由创建城市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编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申请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4)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的《验收申请报告》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交通运输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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