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验收命名
第二十八条
创建到期城市应当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验收评分细则,组织开展自查评估。满足验收条件的,由创建城市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编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申请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4)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的《验收申请报告》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交通运输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验收命名
创建到期城市应当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验收评分细则,组织开展自查评估。满足验收条件的,由创建城市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编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申请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4)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的《验收申请报告》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