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创建城市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创建工作,按年度分解创建任务和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对因城市相关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相关创建任务的,应当充分论证、详细说明理由,并报原批复单位同意后,及时修订《实施方案》,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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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