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创建城市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创建工作,按年度分解创建任务和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对因城市相关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相关创建任务的,应当充分论证、详细说明理由,并报原批复单位同意后,及时修订《实施方案》,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创建城市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创建工作,按年度分解创建任务和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对因城市相关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相关创建任务的,应当充分论证、详细说明理由,并报原批复单位同意后,及时修订《实施方案》,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