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交通运输部综合评价意见,批复辖区内创建城市的《实施方案》,并将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报送交通运输部。直辖市的《实施方案》由交通运输部批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交通运输部综合评价意见,批复辖区内创建城市的《实施方案》,并将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报送交通运输部。直辖市的《实施方案》由交通运输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