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交通运输部综合评价意见,批复辖区内创建城市的《实施方案》,并将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报送交通运输部。直辖市的《实施方案》由交通运输部批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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