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创建申报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公交都市创建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创建城市,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直辖市的申报材料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交通运输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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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