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创建申报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公交都市创建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创建城市,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直辖市的申报材料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交通运输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创建申报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公交都市创建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创建城市,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直辖市的申报材料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