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三章 创建申报第十八条申报创建城市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公交都市创建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及论证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