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创建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公交都市创建的城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公共交通需求,按照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对照《指标体系》,组织编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格式和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科学确定创建任务,合理设定创建目标,提出有力可行的保障措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创建申报
申报公交都市创建的城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公共交通需求,按照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对照《指标体系》,组织编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格式和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科学确定创建任务,合理设定创建目标,提出有力可行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