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创建申报
第十五条
公交都市创建优先选择城市人口较为密集,城市公共交通需求量大、发展水平较好,有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扶持政策的城市。申报公交都市创建的城市,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
(二)城市具备一定的公共交通及绿色出行发展基础,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
(三)城市已编制或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及专项规划等。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较好的小城市参与公交都市创建,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