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创建申报

第十五条

公交都市创建优先选择城市人口较为密集,城市公共交通需求量大、发展水平较好,有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扶持政策的城市。申报公交都市创建的城市,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

(二)城市具备一定的公共交通及绿色出行发展基础,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

(三)城市已编制或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及专项规划等。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较好的小城市参与公交都市创建,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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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