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