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