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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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