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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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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5〕11号

现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4—2025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24—2017)

GBZ 42—2025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42—2002)

GBZ 83—2025 职业性砷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83—2013)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89.9—202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标准第9部分:手传振动(代替GBZ/T 189.9—2007)

GBZT 192.1—20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代替GBZ/T 192.1—2007)

GBZT 192.2—20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代替GBZ/T 192.2—2007)

GBZT 230—2025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代替GBZ/T 230—2010)

GBZT 338—2025 尿中汞测定标准冷原子吸收光谱法(代替WS/T 25—1996、WS/T 27—1996)

上述强制性标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GBZ 24—2017、GBZ 42—2002、GBZ 3—2013同时废止。

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GBZ/T 189.9—2007、GBZ/T 192.1—2007、GBZ/T 192.2—2007、GBZ/T 230—2010、WS/T 25—1996、WS/T 27—1996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4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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