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

第六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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