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管理要求 / 第四节 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八条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规定。 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管理要求 / 第四节 保管与保护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规定。 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