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管理要求 / 第三节 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四条

机关档案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 机关档案应当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 18)进行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当详细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档案著录应当与目录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协调对应。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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