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管理要求 / 第二节 形成与收集

第三十条

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 46)、《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 54)、《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 63)等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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