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条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