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所得有异议的,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进行申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