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制定机关退役军人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