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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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