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