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国外特许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特许人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