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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