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特许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