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八条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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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