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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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